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 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出台《通知》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和住建部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指导,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出台背景
从去年9月份开始,全市商品住宅累计销售面积已连续6个月同比出现下降,尤其是3月份,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4.2%、下降幅度较大,全市及主城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今年连续2个月同比出现小幅下降。全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12.7个月、已超过12个月合理区间,主城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11.9个月、已达历史最高,商品住宅库存量高,市场下行压力较大。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指导责任,促进市场消费,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省住建厅、郑州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印发了该《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五个“加强”,共17条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市房地产市场稳控联席会议,定期研判市场走势,适时出台市场稳控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程序,完善了预售资金监管方式。
三是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确保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平衡。
四是加强政策支持,通过开展“组合贷”业务,发放购房契税补助,简化落户和入学程序,吸引外来人口和技术人才,促进住房消费,确保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五是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群众合理消费。
四、《意见》优惠政策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保函额度不超过应监管资金的50%,并可按照预售资金拨付节点予以相应调整。
二是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并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缓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主体结构节点预售资金拨付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是限定时间内在鹤壁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可获得50%契税补助。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全额契税补助。
五是购房群众可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到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随后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和户口本办理子女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