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现就河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考考生客观题考试
根据司法部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温馨提示》第三条,对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回报名地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异地考生,可申请一并参加后续的延期考试。
2022年度延考考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2022年度延考考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具体事宜将以法考短信等形式予以告知,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接收。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本次客观题考试延考考生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主观题考区设置、考试方式等事宜请参照河南省司法厅官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9月24日)。
三、关于考务组织及其他事项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河南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