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业绩信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施工企业:
近期我厅在监管中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虚假的在豫施工业绩信息,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企业已被严肃处理。为进一步优化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核备工作,我厅决定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在豫施工业绩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已核备通过的河南省境内施工企业的所有施工业绩信息。
二、自查方法
各施工企业对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在豫施工业绩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信息有误、不实或存在涉嫌录入虚假业绩信息,应向我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说明。该项工作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自查期间,相关行为我厅将视情节免予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期结束后,我厅将不再受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删除申请。
对自查期结束后发现虚假业绩信息的企业我厅将严肃处理,进行全省通报,扣除信用评价分,将不良行为发布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河南)网站,同时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提交申请,清除涉事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业绩信息,一年内不再受理涉事企业的所有核备申请。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在省厅核查相关业绩信息时认真配合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有效。对业绩信息进行严格复核,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实的方式。对于核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相关材料提交至厅建设管理处进行现场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按附件2顺序成册,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采用彩色影印文件;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联系人:赵聪佳;联系电话:0371-87166748;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东路100号1912房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点-12点,下午15:00-18:00(5月-9月),14:30-17:30(其他时间)。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河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业绩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2.申请材料目录
3.业绩信息自查自纠申请表
河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业绩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承诺: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 是真实的、合法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公章 ) 年 月 日 |
目录
(申请删除)
1.书面申请函 (红头文件)
2.业绩信息自查自纠申请表
3.河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业绩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4.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5.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部系统填写的业绩信息页面打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原件、复印件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公路建设业绩信息自查自纠申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段名称 | 项目类型(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 | 项目建设状态(在建/已建) | 施工单位 | 项目业主 |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企业授权委托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该表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929689839@qq.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