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上调250元和240元。调整后我市国六车用92号汽油每升7.79元,上调0.20元;95号汽油每升8.32元,上调0.21元;国六0号车用柴油每升7.43元,上调0.2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供稿:价格科)